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陈翠妃)
闽建许〔2018〕102号 发布日期: 2018/10/10 阅读次数2212
陈翠妃:
经调查核实,你在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航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18年9月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74号),并于2018年9月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还本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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