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郑益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6]97号 发布日期: 2016/10/17 阅读次数6672
郑益明:
经核实,你在申报2006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中,提供虚假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根据《关于2006年开展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6〕6号)规定“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除撤销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外,将对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本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收回《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证书和印章交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自动作废。
你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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