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8号),现将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3、建筑设计 160 96
4、建筑结构 140 84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