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高进平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6]98号 发布日期: 2016/10/17 阅读次数4282
高进平:
经核实,你在申报2010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中,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材料。根据《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36号)规定“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本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收回《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证书和印章交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自动作废。
你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